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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种宅基地被侵害

    信息发布者:明天会更美好
    2017-08-03 14:46:54   转载

    在农地圈看来,农村宅基地保障的是农民基本居住权利,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农民最主要的财产。然而,在我们现行的用地指标管理体系当中,3456线的县级市,在国家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,想要获得增量的国家的建设用地指标是很难的。于是一些县级政府开始“创新”,把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指向了农村宅基地。



    在农地圈的接触当中,大体上有三种侵害农村宅基地的方式。

    1、东边不亮西边亮:挤压农村建设用地,腾出建设用地指标

    有很多建设用地指标缺乏的县级市而言,由于获取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难度太大,于是他们将目标转向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宅基地。

    这个项目大部分以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开展,通过撤并村庄或村庄整治来进行旧村改造,通过给农民盖楼让农民上楼这种方式,节省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工业。调查的数据表明,一般300来户的村庄就可以节省出1/3的建设用地,这对于急需建设用地指标的地方政府而言,是十分有动力和诱惑力。

    这种方式对农民造成的影响是,减少了农村宅基地的占用面积,压缩了农民的生活空间,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民将来依靠宅基地发展的可能性。



    2、以城镇化的名义在农村宅基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。

    前些年房价的暴涨让很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都红了眼。于是,很多政府以城镇化或居住郊区化为由头,在城中村和城市周边进行大规模的拆旧建新。在农民的宅基地上翻建了很多住房,一部分。对原著村民通过拆一补一的方式进行补偿,多余的房屋,将以商品房的方式对外出售。地方政府既拿了土地出让金又拿了政绩,开发商赚了钱,农民住进了新楼房。

    看似是一个多赢的局面,实际上是以农民永远失去自己的宅基地为基础的,动摇了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。



    3、直接将农村宅基地收归为国有

    还有地方政府以城乡一体化的名义,通过县改市市改区等行政区划调整,政务中心搬迁,以及村委会改居委会村民变居民的一种方式,规划区内的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划归为规划区内的国有用地。



    要知道很多城中村或城郊农民,出租房屋都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。通过把农村的建设用地划归国有,直接把农民持久性的收入来源掐断了。以北京的北四村为例,四个村子居住了20万左右的流动人口,仅每年的房租收入就在百万左右。

    在这种情况下,无论对这些村民怎么补偿,恐怕都对农民不合适。

    以上三种方式是最常见的侵害农民宅基地的三种,当然,在这些侵害发生的时候,作为每个农户个体本身是没有力量阻止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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